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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生活

內政部通過 放假遇例假日補假

(本报9日讯)內政部今天說,已通過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民國104年起,放假的紀念日節日逢週六、週日,一律補假。

內政部指出,「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明年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6個國定假日都碰上週六或週日,民眾普遍認為「被吃掉」6天假。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答復立委時認為,應從創造民眾「小確幸」角度思考國定假日制度。內政部在3月17日與多個機關、團體開會研商認為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應補假,至於春節固定放假9天及增加其他放假日問題則應審慎。

內政部隨後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已於4月2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10天,並經5月8日提部務會報討論通過,接下來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內政部的修正辦法明定,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若逢週六,則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若逢週日,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內政部說,至於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就是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都是工商社會繁忙時期,為符合民眾習慣,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的補假仍維持現行「往後補假」的方式辦理。另外,基於今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眾的日曆作息均已排定,這次修正條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說,未來修正辦法報行政院核定後,將不再有放假日「被吃掉」的問題,104年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次。

明年將有6個須補假的國定假日,分別是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逢週六就補週五、逢週日就補週一」;明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分別是週六、週日,將從週五起連放4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