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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總統選舉補助款  林奕華:依法由黨領取

(本报讯)針對自由時報投書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選後拿1.14億選舉補助款一事,文傳會主委林奕華今(4)日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因此,總統選舉補助款向來是由國民黨領取,並非由個人領取,希望各界勿以訛傳訛,混淆視聽。 

 林奕華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二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因此歷次總統大選,均由國民黨製作收據向中選會全額領取後,列入國民黨該年度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並非由候選人個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