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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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招商

安徽省【蚌埠市】招商引资六大基本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
蚌埠位于中国的南北分界线上,是从南到北的必经之地,过去是改朝换代的军事战略要地,如楚汉之争、淮海战役,现在是商家必争之地,是南方企业向北发展的桥头堡,北方企业向南发展的跳板,兼容南北文化及生活习惯。
蚌埠海陆空都很发达,是京沪高铁与京福高铁两条主干线的交汇点,也是京沪高铁上少有的几个一级站之一,每天经停的高铁达41对,平均每小时一班,待蚌埠至合肥的城际高铁通车后,到南京、合肥均只需半小时。另外,蚌埠不仅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也是京沪高铁和淮河的交汇点,是千里淮河最大的港口。蚌埠还拥有军民两用机场,预计未来会开通部分定点的民用航线,同时离合肥、南京机场仅为1.5小时车程,乘机十分方便。

(2)产业基础雄厚
蚌埠产业门类齐全。作为老工业基地,在一五、二五期间,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化工等传统产业均在全国领先,全国第一台缝纫机、电视机均产生于此。现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六大新兴产业同样发展良好,十一五期间消炎类唯一的国家一类新药诞生于此,新能源类薄膜太阳能产业在全国颇具代表性,新材料类玻璃产业实力雄厚,玻璃研发技术和玻璃制造技术在全国领先,中建材玻璃设计院一年产值过百亿,台玻也在此投资建设电子级玻璃纤维生产基地,高端装备制造,如柳工、节能环保产业园等也发展迅猛。
蚌埠农业发展良好,商品粮占安徽地区的五分之一。蚌埠也是传统的商贸中心城市,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00亿元,仅中心城区就有160平方公里,105万人口,规模仅次于省会,具有代表性的大连万达在安徽省内规模最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在建设中。

(3)科技教育发达
蚌埠的科教资源丰富,居安徽省第二。五大国字头研究所位于蚌埠,代表中国玻璃研发制造最高水平的中建材玻璃设计院年产值已超过100亿,是科研院所中少有的。蚌埠有10所大学,居安徽省前列,安徽财经大学培养的经济、金融、证券、保险人才遍布全国,蚌埠医学院、蚌埠学院等也颇具声誉,其他技工学院36所,全市每年培养毕业生5万人。同时,海陆空部队院校齐全,每年为国防事业输送大量人才。

(4)城市环境优美
蚌埠是一个有山有水、环境优美的城市。淮河穿城而过,在蚌埠境内绵延长达147公里。市区有两个湖——龙子湖和天河。传说朱元璋小时候在龙子湖中划船嬉戏,湖面达7.8平方公里,与西湖差不多,人居环境舒适。2011年以来,通过加大城市改造力度,全市一年的拆迁量达到安徽省的一半,预计十二五期间,经历过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蚌埠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5)商务成本较低
企业投资的决定要素是商务条件和商务成本两个方面,所谓“同等条件比成本,同等成本比条件”。商务条件主要包括土地、交通、物流、配套等,在相同劳动力成本的城市中,蚌埠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物流发达、配套完善。商务成本主要是指劳动力成本,在相同投资条件的城市中,蚌埠劳动力充足,每年在外打工人员超过60万,毕业生5万人,毕业生工资在1500左右,成本较低。

(6)政策环境优良
政府对企业投资环境保障力度强,优惠政策逐年完善,并确保做到“大项目给大政策、特殊项目给特殊政策、一般项目没有政策”、“企业落户蚌埠就是蚌埠的企业”、“不能保证项目没有问题,但是保证出了问题政府会全力帮助解决”等原则帮助在蚌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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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优惠政策】
 
(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1、支持大企业投资和入驻。世界500强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跨国(省或市)工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蚌发〔2010〕14号】
 
2、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填补行业空白和主导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在蚌实施的项目,在资金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蚌发〔2012〕24号】
 
(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列入省级以上研发类计划,有明确本地产业化目标的,给予上级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蚌发〔2012〕24号】

2、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的,给予其研发、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蚌发〔2012〕24号】
 
3、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蚌发〔2012〕24号】

4、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企业购买国外技术的,给予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年购买国外先进设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成交额5%、最高200万元的资助。【蚌发〔2012〕24号】
 
5、列入《蚌埠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支付前期费用(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和相关论证等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蚌发〔2010〕14号】
 
6、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多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厂房、设备和生产辅助设施。【蚌发〔2010〕14号】
 
7、鼓励企业上台阶。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地纳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对5-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现本地纳税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首次突破奖励和同比增长奖励。【蚌发〔2013〕2号】
 
8、支持企业外联重组。鼓励本市企业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对重组成功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的2‰。【蚌发〔2010〕14号】
 
9、鼓励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聘请知名咨询公司编制发展战略的,按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蚌发〔2010〕14号】
 
10、支持产业基地(集群)发展。对有牵动性、被国家新认定的产业基地(集群)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蚌发〔2010〕14号】
 
11、支持产业配套。对本市配套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且本市配套额年增长50%以上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40%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蚌发〔2010〕14号】
 
12、鼓励各类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对纳入试点范围并完成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蚌发〔2012〕24号】
 
(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500万元奖励,用于购买科研、检测设备;已认定并首次考核优秀的,给予近二年新购科研、检测仪器设备款的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用于购买科研、检测设备。新认定市级上述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用于购买科研、检测设备。(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同一类别不同级别认定的,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外国家级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蚌发〔2012〕24号】
 
2、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租赁科研、检测、生产设备的,给予企业租赁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资助。【蚌发〔2012〕24号】
 
3、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对申报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的给予1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2万元奖励及前5年的年费资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1000元资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500元资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蚌发〔2012〕24号】
 
4、强化创新服务平台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对市外国家级上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蚌发〔2012〕17号】
 
5、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蚌发〔2010〕14号】
 
(税收奖励政策)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从认定之日起按应纳税额中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蚌发〔2012〕24号】
 
2、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符合国家在孵企业条件的在孵企业,入驻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蚌发〔2012〕24号】
 
3、对企业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超过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蚌发〔2010〕14号】
 
4、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蚌的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3年内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蚌发〔2010〕14号】
 
5、外来投资者在工业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设立合作园区,自成立之日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蚌发〔2010〕14号】
 
6、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蚌政〔2012〕52号】
 
7、对当年新进入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新增加的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6%以上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进入的限额以上民营商贸企业或新增加的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民营商贸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以上给予奖励。【蚌发〔2013〕2号】
 
(人才优惠政策)
1、科技人员携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来我市首次转化并创办企业,项目投产并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科技人员年销售收入2%、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蚌发〔2012〕24号】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蚌发〔2012〕17号】

3、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对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5万元(含省资助)和8万元资助。【蚌发〔2012〕24号】

4、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引入的高端人才,核心技术骨干,年薪12万元(不含股权分红)以上,且所在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和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股权分红交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蚌发〔2012〕24号】

5、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的资助。【蚌发〔2012〕24号】

6、对列入我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年度引进计划的人员,引进后按等级连续五年每月给予每人1000-10000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培育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专家,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对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就业一年以上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3000-8000元的购(租)房补助。引进博士研究生,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在职人员获得理工类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8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市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政策)【蚌发〔2012〕24号】
 
7、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对当年新录用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由企业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并向市、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人均300元。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向市、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按职工经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补贴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蚌发〔2013〕4号】
 
8、对列入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企业的重要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
 
(上市优惠政策)
1、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募集资金不满3亿元的,奖励150万元。募集资金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市本级企业,由市政府奖励;县(区)级企业,由市、县(区)政府各出资一半奖励。奖励对象为上市企业领导班子,其中30%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蚌政〔2011〕44号】
 
2、企业通过“借(买)壳”、再融资方式上市融资,募集资金用于本市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以资金投入额(仅指上市融资部分)为基数,2‰奖励给上市企业领导班子,其中30%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蚌政〔2011〕44号】
 
(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1、对引进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市财政配套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的(不含5亿元),奖励2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外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区新设的市级分行,市财政给予2亿元政府性资金存放支持;在市区购买营业用房的,所缴纳契税给予50%返还。【蚌发〔2013〕4号】
 
(土地厂房优惠政策)
1、支持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当年为小微企业发展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投资主体,按其当年实际建成标准化厂房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入驻各类创业基地、孵化中心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三年内给予房租租金2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蚌发〔2013〕2号】
 
(进出口奖励政策)
1、继续设立进出口贡献奖。对企业当年进出口额净增3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净增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200万美元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亿美元、2亿美元的,分别再奖励30万元、50万元。【蚌发〔2013〕4号】
 
2、设立口岸专项资金,支持蚌埠口岸建设。给予在蚌埠口岸报关并通过“铁海联运”直运的我市进出口企业1个标准集装箱200元补贴;给予在蚌埠口岸报关并通过“铁海联运”直运的货代企业1个标准集装箱100元补贴。【蚌政〔2012〕52号】
 
【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1、从2012年起,被省有关厅局授予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有关部委局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蚌发〔2012〕8号】
 
2、对蚌埠文化企业生产的原创影视和动漫作品,在央视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按5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央视新闻综合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或其他频道首播的,按4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电影院线上映或央视电影频道首播的电影(单部90分钟及以上)按每部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首播的,按4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蚌发〔2012〕8号】
 
3、自2012年起,文化企业新建投产后,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其中对拍摄电影、电视剧和制作动漫的企业,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蚌发〔2012〕8号】
 
4、文化企业聘请境内外知名专家和高端创新型人才,且每年在企业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蚌发〔2012〕8号】
 
5、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且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龙头企业,经批准可采用“一企一策”予以扶持。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蚌发〔2012〕8号】
 
【现代农业优惠政策】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对新增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按2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由市、县(区)按1∶1的比例承担;对规模经营面积达50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在享受上述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的标准,再连续给予3年奖补,具体奖补资金安排和政策由县、区政府与实施主体商洽确定。奖补资金用于投入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支付土地租赁费用。【蚌发〔2011〕17号】
 
 

【服务业优惠政策】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蚌发〔2012〕25号】

2、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省和同级财政共同一次性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蚌发〔2012〕25号】
 
3、推进物流业积聚发展。
(1)对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2)对新增加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对申请晋升国家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申报费给予全额补贴。【蚌发〔2012〕25号】
 
4、对新引进的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同级财政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
 
5、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度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蚌发〔2012〕25号】
 
6、对新引进或加盟国内外著名连锁经营企业(财务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以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新开展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新开设直营连锁网点(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新增特许经营店(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业态导向的,2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70%的奖励。对限额以上药品流通企业直营连锁零售药店,符合医保药店定点资格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审核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蚌政〔2012〕52号】
 
7、支持动漫创意企业加快发展。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免征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 3年内给予100%的奖励。【蚌发〔2012〕25号】
  
8、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前2年由同级财政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同级财政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
  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1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3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蚌发〔2012〕25号】
  
9、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前2年由同级财政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同级财政给予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蚌发〔2012〕25号】
  
10、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所应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按50%收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其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于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100%的奖励。【蚌发〔2012〕25号】
 
11、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蚌发〔2012〕25号】
 
12、支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对新增限上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江淮老字号”、国家级“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再生资源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蚌发〔2013〕4号】


招商专线:年主任18055200052



【入驻台湾工业园企业】
目前,台湾工业园已入驻蚌埠伊诺华轮胎有限公司、蚌埠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贺特士制衣有限公司、安徽佳益制衣有限公司、安徽见诚自行车有限公司、安徽博凯灯饰有限公司、蚌埠上益食品有限公司、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和麟实业、蚌埠玺朵家纺、鸿基发制品、阿兰皮革、新奥燃气、美国最大家具等16家外资企业(其中台资企业12家),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台湾工业园目前有进出口业务企业达到37家,已基本形成了轮胎制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服装纺织、新型建材等四大产业。
  


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滤清器坐落于安徽蚌埠高新区黄山大道8028号,是台湾律奥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律奥)设立于大陆的分支机构。台湾律奥于1981年10月在台湾创立,1997年于广东东莞设立分公司,2008年搬迁至安徽蚌埠高新产业园区。公司专业生产各种汽车用空气滤芯、环保机柴油滤芯、空调滤芯及各种工业用过滤滤芯。公司在怀远开发区拥有自己的滤材生产基地和模具加工基地。2010年12月蚌埠凤凰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工新建,2011年底一期厂房投入使用。


  
大成集团
大成集团于2005年10月在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公司2007年饲养肉种鸡3.5万套,生产饲料3万吨、年加工肉鸡550万只,有员工696人,并带动了当地380户农民走上规模养殖肉鸡行业,使每户农民平均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2008年,公司投入肉品加工二期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后日屠宰商品肉鸡增加4万只,屠宰产能达到6万只/日,带动农民养鸡600户以上,带动周边相关产业人数1000人以上。公司公司现有员工750人,大专毕业生76人,高级职称15人。

 
蚌埠伊诺华轮胎
蚌埠伊诺华轮胎无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成立,由浙江平湖伊诺华橡胶有限公司与香港高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主要生产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轮椅车内外胎、婴儿车内外胎、小型赛车胎、高速机车胎、沙滩车胎、拖车胎、农工业用内外胎、卡汽车内外胎。产品以内销为主,部分外销欧美等国家。2011年产品日产量达到4万条,销售收入1.8亿元,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将实现年均50%以上的发展速度,未来,蚌埠伊诺华的年销售收入将达到8亿元,固镇将成为伊诺华在大陆最大的生产基地。


  
安徽贺特士制衣有限公司
安徽贺特士制衣有限公司,为知名台资服装企业贺特士集团于浙江平湖成立元庆制衣后,又于固镇经济开发区台商工业园内成立的另一规模大型服装生产基地,公司在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和经一路路口购地50亩。 
  贺特士制衣厂总投资达1000万美元,分两期建成,一期于2010年年底建成投产,年产能100万件,产值8000万元,创造利润800万元。二期于2011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产。二期投建全部完成后,可实现年产值两亿元,并创造30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台玻集团
台玻集团台玻集团在蚌埠投资的玻璃纤维项目位于龙子湖区,占地600亩,总投资3亿美元。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8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项目,投资1.6亿美元,采用国际先进水平池窑法拉丝生产工艺技术,预计明年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投资1.4亿美元,计划2015年完成。台玻集团是世界第二大玻璃纤维布公司,于1993年开始在大陆地区投资建厂,目前为止已在昆山、成都、天津等地投资建成了10多家公司及多家矿业公司,玻璃纤维技术和产品质量、产量均居世界前列。

                 
 
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
1968 台湾的新和兴投资公司与日本的丸松株式会社合资,成立了台湾丸松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在中国大陆正式成立三兴实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02 在台湾设立肯博有限公司,负责产品开发,业务接洽,副料采购等相关业务. 2003 在中国大陆成立肯博纺织工业有公司(工厂),专业生产家居纺织品 2006 中国大陆厦门成立肯博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办事处). 公司主要制品:收纳盒,收纳层袋,沙发套,被单,抱枕,成衣.工业制品:PP板2009年9月,福建肯博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来怀远投资建设年加工1500万套家居用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占地189亩,公司名称为安徽宏宜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美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1亿元,实现利税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