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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立院三讀 就保專戶不得扣押

(本报20日讯)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存入就保被保險人專戶給付或津貼,不得被抵押、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於提案說明表示,現行條文僅規範就保被保險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實務上卻有被保險人受領給付或津貼,遭債權人聲請扣押,導致陷入經濟困境,明顯違背立法目的。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被保險人依規定請領的保險給付,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押、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就保法規定,給付分為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