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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前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收賄案 一審獲判無罪

(本报讯)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收取廠商三千萬元賄款一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3日)一審宣判,張花冠無罪。

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香生技園區開發疑似貪瀆案,認為當時擔任立委的現任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收受廠商三千萬元賄款,因而在去年八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嘉義縣長張花冠提起公訴。

但全案經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張花冠索賄證據不足,予以無罪判決。檢方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再上訴。

嘉義縣長張花冠隨即發表聲明,強調她當時只是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職務,卻被依貪污罪起訴,讓人遺憾。感謝司法還她清白,基於保障人權和減少社會資源損耗,張花冠要求檢方不要再提上訴,以免傷害到國家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