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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前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案 下午宣判

(本报讯)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收賄,嘉義地方法院將於今天(3日)下午4時30分宣判,張花冠表示將於縣府回應判決結果。

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因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新台幣3000萬元賄款。

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16日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張花冠,並向嘉義地方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全案於3月13日辯論終結,審判長張道周諭令4月3日下午4時30分宣判。

張花冠在辯論庭上,仍堅稱向潘忠豪收取的3000萬元是借款,是她的丈夫曾振農(97年底在柬埔寨落水溺斃)在柬埔寨種植麻瘋樹需要資金,要她向潘忠豪借的。

然而,公訴檢察官認為雙方假借「借貸關係」包裝行賄、受賄行為,並稱3000萬元不是小數目,雙方竟無擔保品、無借據、未言明利息,違反一般借貸關係。

檢察官在庭上還嚴詞指出,張花冠以借錢為名,實為索賄,是「收錢辦事」,且當時她手上握有數千萬元資金,卻不借給丈夫,反而向他人借貸,有違常情。

不過,張花冠仍堅稱她的借款是「社會事」,但檢察官卻把借款當成賄款,把「實質影響力」無限上綱解釋、毫無節制的詰問,對她已造成傷害。

張花冠的辯護律師則罕見地以30頁投影片,當庭對「職務行為」及「實質影響力」提出解釋,並以「起訴書推論入罪,金流胡亂立名、拼湊」,請求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