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首頁+設為主頁+加入收藏+RSS訂閱+ 繁体中文+ 線上記者名單

廉政监察公报

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簡介


【廉政會簡介】-乾淨政府,誠信社會;建設廉潔新臺灣

壹、廉政會是我國監督廉政重要的環節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監督並協助政府執行防貪、反貪、肅貪,提升公共治理品質,增進國民生活福祉;再者廉政機關亦需要外部監督才能避免日久懈怠,甚而自身發生風紀案件,故本會正可產生外部監督制衡之力量,監督廉政機關、政風單位,進而督促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形成乾淨政府誠信社會建設廉能新台灣為宗旨。

貳、成立廉政會的原因
成立「廉政會」是務實妥適的做法,「廉政會」可以在民間蒐集貪汙情資, 讓政府肅貪的力量更為強大、更為周延:
一、佈建地區單位,協助增強調查局、廉政署肅貪與防貪的能量,讓肅貪、防貪的工作更能發揮效果
二、落實民眾的期待
廉政會以外部監督廉政機關,才能避免日久懈怠,甚而自身發生風紀案件,亦可避免民眾對於廉政機關吃案、大案小辦、小案不辦的疑慮。
三、符合國際潮流
聯合國在2003 年通過「反腐敗公約」,其中第6 條與第36 條特別要求締約國成立一個或數個肅貪與防貪的機構。廉政會以NGO-ICAC 的立場,可以協助政府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們反貪、肅貪與防貪的決心。

參、廉政會三大特色
一、政策功能
國家廉政政策之監督、建議及推動;廉政相關法令訂定、修正之研擬建議。
二、情資蒐集
廉政評鑑及相關議題之社會調查是廉政會章程明定任務,以NGO-ICAC 的立場配合協助監察院、調查局、廉政署推動廉政工作。
三、監督查報
廉政會執行政府機關廉政事項觀察監督查報,監督查報政府機關貪腐,受理民眾檢舉申訴,貪瀆不法移送檢調機關偵查。

肆、組織任務(章程第五條)
本會受理民眾舉發、申訴或執行社會調查以查報政府機關暨軍警公教人員之違法違紀,並執行任務如下:
一、國家廉政政策之監督建議及協助推動。
二、廉政相關法令訂定、修正之研擬建議。
三、廉政預防之研究及企業誠信驗證評鑑。
四、廉政相關學術研討及國際暨二岸交流。
五、政府機關廉政貪瀆事項觀察監督查報。
六、廉政社會調查風紀資訊蒐集公佈揭露。
七、其他可達成本會宗旨之廉政事務事項。
本會於執行前項任務,查知有各項違法情事之虞時,應將所得資料或證據事項移送檢調偵辦。如為違紀案件以送交行政院、監察院查處為原則;若有到政府機關洽公之必要,應先知會該被舉發、申訴機關之政風單位,並偕同當事人到場。如有必要 亦得取得當事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授權委任為代理人。本會不受理服務司法訴訟案件。

伍、組織概況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處、部、中心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執行章程第五條之本會任務;會務組織發展委員會應協同秘書長執行會務行政。其各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本會常設委員會組織如下:國家廉政監督委員會、國家司法警察廉政評鑑委員會、會務組織發展委員會、企業廉能委員會、公職民代廉政監督評鑑委員會。
本會常設處級組織如下:社會調查處、公務員廉政倫理監察處本會各委員會、應依據本會章程暨其組織簡則,秉持公義精神依據法令獨立執行任務,不受理監事個案干預,並在全國各縣市設立據點單位,作為執行任務服務民眾。


情資管制室  賴劭禮
本會主席劉承武頒獎有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