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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立院三讀 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本报讯)為解決空屋、囤屋問題,立法院院會今天(20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住家用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至2%調高為1.5%至3.6%。根據財政部的初步規劃,自住房屋的合理戶數以3戶為限,且必須「無出租」或「無營業」。
依照現行房屋稅法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住家用自住房屋課徵1.2%稅率,其他住家用非自住房屋最低不得少於1.2%、最高不得超過2%;但地方政府通常未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房屋,一律以最低稅率1.2%開徵,造成囤屋問題。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住家用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現行1.2%至2%調高為1.5%至3.6%。三讀條文也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修法增加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後,應可多少抑制投機行為。他說:增加持有成本以後,當然買房的人就會去思考他的投資報酬率,從投資報酬率他就會去思考,可能有的房子就不買;對於如果純粹是要存房的人,那現在壓力當然更大,那這樣的目的是抑制投機,也有點抑制房價往上亂攀升。
另外,三讀條文也提高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本的1.5%到2.5%調高至3%到5%。
根據財政部的初步規劃,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以3戶為限,且都必須「無出租」或「無營業」,才可適用1.2%稅率;若超過,最高可課徵3.6%的非自住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