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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立院三讀 褫奪公權仍可入農會

(本报20日讯)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開放褫奪公權未恢復者可成為農會會員,但不能當會員代表、理、監事候選人。

現行農會法規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惠美考量農會會員身分涉及農民健康保險加保資格條件,而農保是社會保險之一,是農民基於身分所當然享有權益。即使褫奪公權未復權,只要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被保險人地位不應受影響。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刪除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會員規定,但明訂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任會員代表、理、監事候選人、總幹事候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