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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之旅

嘉義縣全面受理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

(本报26日讯)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配合內政部102年9月10日「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訂,本縣正全面受理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舊寺廟登記證之證明效力至104年12月15日止,自104年12月16日起原舊寺廟登記證不得作為寺廟登記有案之證明文件,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寺廟用地將無法繼續適用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說明,配合內政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本縣已辦理「嘉義縣102年度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規定」換領寺廟登記證,依該作業規定第7點(六)本須知修訂生效前核發之寺廟登記表及寺廟登記證,如於104年12月15日前尚未換發,原寺廟登記證將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寺廟用地將於105年起依法核課地價稅。 

 該局為顧及寺廟用地之租稅減免權益,已主動針對尚未換領寺廟登記證之寺廟,全面積極函發輔導及時向寺廟所在地公所換領寺廟登記證,以免逾期換證致無法適用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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