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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焦點

輕航機墜大鵬灣2罹難 首宗合法意外事故

                      
(本报讯)一架輕航機16日墜落在大鵬灣潟湖造成2人傷重不治,飛航安全委員會已進行調查,這也是國內首件合法超輕型載具卻發生事故的案件。 

 飛安會統計,從民國93年至100年,共調查過11件超輕事故,但全部都是違法超輕,不是超輕載具或駕駛無合格登記證,就是未在合法空域飛行。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說,這是飛安會調查的首起合法事故,將調查結構及發動機有無故障等,並訪談目擊者,查證超輕失事前的飛行姿態。 

                                 
交通部民航局說,今天在大鵬灣的超輕事故,載具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在2007年2月從美國引進,並已取得民航局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最近一次檢驗效期至今年8月30日,且該活動場地也合格,並有依規定向航管申請飛行。 

 另外,事故教練持有民航局超輕型載具操作證,效期至2016年8月21日,並為合格的操作訓練及考驗人員。 

 民國93年3月22日交通部核定公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民航局在93年5月31日及94年1月10日公布超輕技術考驗程序、學科測驗題厙、活動指導手冊範本及超輕型載具檢驗程序。 

 民航法也規定,設立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應先經民用航空局許可,並依法完成人民團體法人登記,且其活動指導手冊報請民用航空核轉交通部會同體育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從事活動。 

 民航局針對超輕活動團體管理機制,包括:活動團體申請、活動團體空域申請、活動場地申請審查、需求規劃、協調及申請、超輕型載具引進、註冊檢驗及操作證申請等。 

 今天發生事故超輕所屬的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是在93年9月成立,96年7月經交通部會同當時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其「活動指導手冊」後,在位於屏東縣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的場地及空域從事相關飛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