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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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策

高階公務員 30日起禁赴大陸進修

(本報29日訊)針對公務員不得赴大陸進修,移民署今天說,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不得赴大陸。

內政部10月28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30日生效,明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大陸進修。

移民署表示,30日生效「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到大陸地區現職公務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活動。

移民署說,適用對象包含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

移民署表示,未涉及國家機密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不在規範內。

移民署:現職公務員禁大陸進修

移民署今天說,「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30日生效,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大陸地區進修。

移民署表示,內政部28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30日生效,條文明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大陸地區進修。

移民署說,因政府現階段並未規劃開放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進修,行政院今年3月21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配套措施,並決議「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增訂條文,明定限制公務員赴陸進修相關規定。

移民署表示,除現職公務員外,包括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以及受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移民署說,上述人員不能以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的進修活動事由,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以其他事由申請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也不得從事進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