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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娛樂

舒淇告陸電器商侵肖像權 勝訴

(本报3日讯)台灣藝人舒淇在大陸廣東中山市提告,指控一家廚衛電器產銷公司侵害肖像權。當地法院判舒淇勝訴,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96萬元),並登報澄清事實。

新華社報導,舒淇(本名林立慧)的經紀公司,2012年與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廣州市寧基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約,由她代言「索菲亞」衣櫃及家具產品。

但一家產銷「索菲亞」廚衛電器的電器商,卻私自在面向馬路的廠房,裝上印有「索菲亞」商標、宣傳標語和舒淇肖像的廣告招牌,宣傳冊上多次使用舒淇肖像,部分圖像旁標注「國際影星舒淇」及她的親筆簽名。

舒淇認為該廠商未獲授權且未提供酬金,前述行為構成侵權,可能造成市場誤認,影響自己的商業機會,因而提起訴訟。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舒淇勝訴,要求該廠商立即停止侵害舒淇肖像權的行為,登報澄清事實,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聞宣傳負責人李世寅指出,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在未經林立慧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林立慧肖像,宣傳同為「索菲亞」商標但屬不同種類的廚衛電器產品,其行為已侵害林立慧的肖像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