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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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業

示範區遭農業大鎮質疑 農委會再提4大說明

(本报29日讯)示範區農業加值質疑聲浪不斷,也引發台南、高雄市府擔憂;台南市長賴清德昨(28)日提出10點質疑,認為條例草案法制面、政策面過於空泛;另高雄市長陳菊也以「三要一不」,表明不要傷害農民的「農業加值」,質疑農產品開放進口的後續因應措施不足,恐有失台灣農業品牌的疑慮。

對此,農委會今(29)日強調,縣市政府應以整體產業價值鏈看待農業加值政策,台灣農業無法在自由化趨勢中原地踏步;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將國外進口原料於示範區進行加值(工),以高附加價值產品型態外銷至國外市場,可避免低價初級農產品直接進入國內市場,有助於國內農業及農民。

農委會提出4點說明,為什麼示範區農業加值不會影響國內農業及農民?:

一、示範區並非製造銷售初級農產品:以茶為例,國內生產高價功夫茶已有穩定消費群;但示範區是生產袋茶、罐裝茶飲料或大宗商用茶,兩者有市場區隔,且兩種市場都應爭取。

二、進駐投資示範事業需經過審查:農委會將對於進駐示範區農業加值業者資格進行審查。因農業加值是推動外銷型產業,因此業者產品須以外銷為主;如業者有內銷產品,必須使用約當數量國內原料;另若使用國外原料,則必須不會取代國內原料。

三、管制性貨品訂有管理機制:在示範區內使用的管制性原料須經過加值(工)程序處理,最終產品若為管制品則須全數外銷,並不能進入國內市場;示範區條例並沒有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反之,若最終產品不是管制性產品,仍然須繳交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完稅後才可以輸入國內;與一般進口品相同,並不衝擊國內產業。且管制性原料儲存必須實體隔離,與其他原料有所區隔,進入示範區必須登錄電子帳冊,以利進行遠端稽核控管。政府也將不定期稽查,確保管制性原料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四、示範區產品MIT規定與現行相同,沒有放寬:示範區內產品內外銷能否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均依循國內現行規定申請及核發,示範區內並未有特別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