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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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要聞

火車誤點8小時 旅客求償敗訴

(本报讯)中國大陸民眾權利意識日趨高漲。2名廣州女子搭火車前往武昌,火車卻延後8小時才發車,導致嚴重誤點。兩人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人民幣310元,但日前卻被二審判決敗訴定讞。

2012年11月21日,2名廣州的梁姓女子準備搭乘T38次特快列車從廣州前往武昌。列車原訂深夜11時53分發車,但卻延遲到翌日早上7時45分才發車,誤點近8小時,連帶使列車抵達武漢的時間也延誤約8小時,兩人後來回到廣州,憤而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控告廣深鐵路公司,並分別求償185元及125元,合計310元(新台幣約1500元)。

据记者了解,原告主張,在完成購票手續後,她們與廣深公司成立運輸合約關係,但廣深公司未依約按時將乘客運送到目的地,構成違約。且候車時,廣深公司和車站並未具體告知誤點時間,也未安排食宿,因此應承擔賠償責任。

廣深公司則聲稱,由於湖南株洲路段施工,在原告上車前,列車抵達廣州已誤點10小時27分,且檢票員已告知列車將誤點5小時以上,可考慮退票或改搭其他列車,車站電子螢幕也同時打出明顯告示,已「在最大範圍內承擔告知義務」。

2013年12月3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駁回提告。但原告仍然不服,繼續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院方並在今年3月開庭審理。

但廣鐵中院仍認為,2名原告在上車前已被告知列車將誤點5小時以上,旅客可依法全額退票或改乘其他列車。然而兩人仍決定繼續乘坐原列車,因此廣深公司不構成賠償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