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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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要聞

浙江省新規 舊城拆屋須九成被徵收人同意

(本报讯)中國大陸常因官商勾結強行拆遷而釀成民變,已使當局展開檢討。浙江省提出一份草案昨天(27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明定必須90%以上的被徵收人同意改建,才可進行舊城區改建徵收。

大陸各地經常因為官商勾結,由官方推動舊城區改建,強拆民宅,再將清空土地交由建商興建新樓,因而引發民變和上訪。

新華社今天報導,浙江省最近完成「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首次提交浙江省第12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審議,並於昨天展開。

浙江這份草案對舊城區改建而徵收房屋的情形進行特別規定,因舊城區改建而徵收房屋者,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徵詢被徵收人的改建議願;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改建,才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而且,草案還要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者,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者,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終止執行。

不過,這份草案規定的適應範圍,是適用於因舊城區改建而徵收房屋的情形,不包括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如因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而徵收者。

因此,大陸官員如果與建商勾結,仍可用所謂的公共利益名目來強徵強拆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