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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焦點

台中市政府業務委外年節省經費3億2410萬元

(本报讯)台中市政府將部分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是好是壞?市府人事處17日提出一項數據指出,每年節省788個人力與大約3億2410萬元經費。市長胡志強表示,不應排斥委外,而是要「聰明委外、績優委外」,以效能提升為原則;但委外不代表市府就沒有責任,只是藉重民間力量把事情做得更好而已。

市府人事處長林煜焙在市政會議報告指出,目前市府共有9個一級機關、3個二級機關及11個區公所有部分業務委外辦理。包括停車場、游泳池、運動場、幼兒園、社福機構、市場、勞工中心、焚化場等類型共81案;其他類型業務則有8案。節省人力788位,節省經費則高達3億2409萬9500元。

林煜焙舉例,市府有許多委外案件獲得中央肯定,像是「臺中市放送局委託經營管理」案榮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為績優及代表性學習標竿案;「臺中刑務所演武場委託經營管理」案也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為績優案件。

胡志強表示,這幾年新業務不斷增加,在逐漸增加業務的壓力下,透過委外可將工作辦好。若委外能提升專業力量,一定是好事,希望不要一味排斥委外,原則是要使效能提升。

胡志強也舉例,像是工程業務委託專業技師代審代勘、衛生局醫事檢查等,都是高度專業;像是廁所清潔等業務,則是內勤性質,可研究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林煜焙表示,未來市府將訂定更完整的委外要點,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同時也會定期抽查訪視,並透過委員會持續給予各委外機關單位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