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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焦點

靈修性侵 母逼女當教主性奴 親自示範

[中國時報]新北市一名婦人參加靈修團體「道之門生活學堂」,深信教主歐陽顯的「能量導引」理論,2年來強逼年僅11歲的女兒為歐陽口交,自己也下場示範;婦人甚至強扳女兒雙腳,讓歐陽性侵,總計性侵多達17次。士林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歐陽14年徒刑,婦人被判11年。

判決指出,40歲的婦人10多年前加入新北市汐止區的「道之門生活學堂」,堅信68歲教主歐陽顯的「能量導引」理論,多次與教主發生不倫關係,甚至從100年起要求當時年僅11歲女兒與教主從事「能量導引」,幫教主口交。

婦人向女兒謊稱,與教主「能量導引」後才華得以發揮、人緣會更好;少女雖多次抗拒,但婦人以親情壓力,歐陽更強行性侵得逞,次數多達17次。

婦人辯稱女兒是出於自願;歐陽顯承認曾在少女面前與婦人發生性行為,少女曾為他口交12次,他因不舉,每次都僅12秒,否認性侵。

婦人曾沒收少女日記,還稱女兒編造性侵;歐陽顯也辯稱,少女擅長寫言情小說,日記是小說情節,並非事實。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日記寫下遭性侵過程,並寫下「想自殺」、「覺得自己很髒」,也多次向網友吐露並求助,在網友提醒下錄下性侵過程對話,並留下留有歐陽顯精液的衛生紙,採信少女說詞。

合議庭以歐陽顯毫無悔意,依17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每罪各判78月至710月不等,合併執行14年徒刑;而婦人未盡保護幼女責任,合併執行11年。

合議庭因歐陽顯學員眾多,恐有其他被害人,前天裁定羈押,另裁定婦人30萬元交保;家屬昨日籌足保金,婦人獲交保,但法院求她不得接近女兒,並限制住居、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