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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立法院初審 民間有條件參與氣象預報

(本报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警報、豪雨與颱風以外,其他如龍捲風、冰雹等開放民間氣象公司經中央氣象局許可參與預報。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及颱風預報。 

 草案規定,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有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者,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會後受訪表示,修正重點在於放寬氣象預報除豪雨、颱風與警報以外,開放民間可參與天氣預報,但民間氣象公司仍須有執照。另外,媒體引述外國媒體或專家學者的氣象預報,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供民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