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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要聞

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

说明:当日是“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了全国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第一批当事人前来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立案登记制”就是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图1、2均为:5月4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当事人在服务窗口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图3为:5月4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一名法官在给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图4为:5月4日,当事人步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登记事宜。

 
 
摄    影:吉 喆 、种法亮
单    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委宣传部
 
 
吉喆简介:从1987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从事新闻报道工作;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山东省十佳业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