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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經濟

苗栗縣困窘 財政部:中央無法代償

(本报讯)苗栗縣政府負債問題引發關注,財政部23日說,中央政府無法代償,但修法將地方自治機關納入破產法,有利強化地方債務管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破產法條文修正草案-縣市政府財政惡化,是否應將地方自治機關等公法人納入」公聽會。 

 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地方債務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有賴地方政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落實管理。依預算法及地方制度法,地方與中央分屬獨立財務個體,且中央財政資源實屬有限,中央無法代償地方債務。 

 報告指出,地方自治機關納入破產法規範,有利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提升財政體質。 

 財政部表示,地方債務清理,除涉及與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債務協商,尚需配套撙節支出,如縮減社會福利、教育與人事經費等,人事經費如裁員、減薪及退休撫卹支出刪減,將降低公共服務量能及影響員工權益,甚至進一步縮減法定義務支出。 

 開源面,財政部說,可能須增稅或出售公有財產,涉地方治理面,影響層面甚廣,須凝聚民眾及地方議會共識。 

 財政部表示,公共債務法已有債務控管機制,未來將持續強化財政輔導及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