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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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焦點

高雄市阻空污 訂環管自治條例

(本报7日讯)高雄市空氣中有超標的細懸浮微粒,市府擬訂「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也訂定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空氣污染物作業辦法。 

 環保局希望市議會加速審查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也會進一步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針對轄內既存固定污染源推動指定削減。 

 市府將移動污染源汰換、綠色運輸的推動等措施納入固定污染源減量措施;同時推動自107年1月1日起,高雄市禁行高污染二行程機車,希望條例通過,與禁行二行程措施的推動,能有效改善高雄市空氣品質。 

 環保局長鄒燦陽今天與教育局長范巽綠到文府國小宣示對抗空污立場很堅定。 

 他呼籲中央儘速修正空污法第12條。同時,市府也將推動「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的立法,以及「高雄市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空氣污染物作業辦法」,在中央採取行動前,主動作為以阻止空氣品質的繼續惡化。 

 他說,高雄市空污的固定源負荷占全國約4成,除了需要從根本上檢討國家的產業布局以外,中央與地方政府該攜手有積極作為。 

 鄒燦陽依據環保署TEDs 8.1排放清冊(Taiwan Emission Data System)資料庫,高雄市PM2.5來源,前3名為鋼鐵工業佔18.62%、其次車行揚塵佔13.61%、柴油車排放佔12.83%。他說,高雄市的管制要針對固定源、移動源、逸散源等各項原生性與衍生性污染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