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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試委監委任期交錯 學者支持

(本报讯)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0日舉行修憲公聽會,與會學者多贊成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任期改為交錯制。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試委任期6年。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特約研究員李鎨澂說,贊同試委、監委任期6年改為8年,不得連任,每4年調整一半,讓每任總統都有機會提名試委、監委。 

 中山大學政治系博士生黃譯司表示,考試院、監察院人事引起爭議,甚至討論到存廢問題,與功能性有關,人民看不見兩院實質作為。如果功能不改,無法保護人民權益不受損害,任期再怎麼改,與人民距離還是存在。 

 律師黃國鐘說,考試院現在只管法制事項,監委性質也已從民意代表變成監察行政官員,用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任期方式,應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