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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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要聞

香港南丫海難船長判八年

(本报16日讯)三年前香港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因為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被判了八年的徒刑。
 
依照法官的判決,黎細明因為誤殺判刑八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判刑十八個月,應執行八年。
 
二零一二年十月一號晚上,香港離島南丫島西北,一艘搭載了一百多人的香港載客船「南丫四號」被「海泰號」雙體船撞擊後迅速沉沒。「南丫四號」上的一百二十七人全部落海,大量乘客溺斃。這起事故一共奪走了三十九人的性命,另外有九十二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