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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論壇

王金平案是臺灣“憲政”的恥辱

[聯合報]2日社論指出:1987年解嚴後,臺灣最重要的政治工程就是“憲政改革”。及至去年,臺灣發生“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民進黨黨鞭柯建銘關說“司法”而二人卻仍屹立政壇至今,且愈發飛揚跋扈,尤為臺灣“憲政”的奇恥大辱與奇災大禍。全文摘編如下:

  社論說,島內民眾在“解嚴”後進行“憲政改革”的理想目標,難道是主張“立法院長”可以關說“司法”?難道是主張“立法院長”可借為反對黨黨鞭關說“司法“來進行政治交易?這難道就是島內民眾所追求的”憲政“境界?這難道即是島內民眾嚮往的政黨政治?

  尤其,在王柯案中,卻儼然竟是激情的輿論及民意仿佛站在王柯的一邊,將他們之踐踏“司法”及侮辱“憲政”視作英雄行徑;看柯建銘在民進黨內覆雨翻雲,看王金平在南臺灣的熱烈人氣,這種人心民意所反映的異象,不禁令人不寒而慄。當人民心中已失是非的准據,這種“憲政”即是鏡花水月,盡付虛空。

  若非“檢評會”公開認定王金平遂行“關說”,或許已無其他機制能夠對本案作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裁判。除非,案發當時特偵組就將王金平、柯建銘、陳守煌及林秀濤等全部收押禁見,進行隔離偵訊;這當然是在法律及政治現實上皆做不到的事情(因為,“立委”關說“司法”,依法根本無罪無刑)。不僅如此,在本案公開後,未來尤其不可能透過任何機制取得王金平、柯建銘等涉案者認罪道歉的可能性。

  因此,“檢評會”認定王金平確實遂行關說,這可能是本案唯一及最後的具有法制意義的一個裁定。因為,至今王金平並未承認關說,但“檢評會”仍認定王金平關說;而以“檢評會”的標準亦認定王金平關說,則馬英九當初以治理觀點認定王金平關說,即有其正確性及正當性。

  馬英九在認定王金平遂行“司法”關說後,以國民黨主席的立場,主張用黨紀處分以不分區黨籍“立委”出任“立法院院長”的王金平,以免“憲政”留下污點。結果,馬英九主張的“大是大非”,卻被批評為“無情無義”。如今,王金平仍然高踞“立法院長”的寶座,柯建銘也成了民進黨史上最風光的“立院”黨鞭。這成了今日扭曲的人心民意所共同形塑的臺灣“憲政”異象。

  本案引發的政治思考極為深廣。例如:一、為什麼“立法院”的多數原則完全毀敗?為什麼“立法院”演成了“王氏首長制”?為什麼反對黨的無謂及無度杯葛在“立法院”竟能獲得了體制上的護航與特許?二、為什麼政黨政治的競爭與制衡,卻成了兩三位“立院”議場領袖的政治交易遊戲?三、為何“政黨自治”的領域輕率即被幾名法官攻陷,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如此莫名所以地遭到輕賤。四、黃世銘及特偵組固有咎錯,但即使發生一樁重大綁架案,檢方亦有向市長報告案情的必要;然而,如今臺灣“檢評會”卻以如此生硬的認知來解釋此一洩密問題,不無羅織的嫌疑,更遑論將獲准的監聽指為“濫權”。五、本案一面倒地成了追剿馬英九及黃世銘,甚至連陳守煌及林秀濤也被“檢評會”警告,但王金平及柯建銘這兩名“司法”關說者卻經此恍如“鍍金加持”,更形飛揚自恣。

  社論最後說,在臺灣“解嚴”及追求“憲政”改革26年後的今天,“王金平、柯建銘關說司法案”顯示,政治人物踐踏“憲政”的行跡極為醜惡,且非但體制沒有能力對此類醜行惡跡施以糾正及制裁,尤其扭曲的人心及民意居然成了造就此種異象的主要力量。臺灣“憲政”的是非正義若不存在於人心之中,即是“徒憲法不足以自行”。這般民粹的政治環境,並無實現“憲政”正義的條件。王金平與柯建銘竟能將“司法”關說轉為“自我政治鍍金”的異象,這是“憲政”精神的奇恥大辱,亦是“憲政”體制的奇災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