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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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策

兩岸監督條例 學者官員交鋒

(本报22日讯)部分學者今天質疑兩岸協議簽署的審查方式和行政部門的溝通;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回應,溝通也許不盡人意,但不是黑箱作業,兩岸協議送審議或備查,都可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2日在世新大學舉辦「兩岸監督條例法制化」焦點座談活動,由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主持,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高思博、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高仁川、政大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宋承恩等學者與會。

宋承恩在會上表示,從太陽花學運來看,行政部門認為做了這麼多溝通,為什麼年輕人聽不見、看不見?但溝通不是聽見,而是要聽進去,或是否真的想知道年輕人在想什麼。

高仁川則認為,原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只是用備查方式被認為太過簡略,但從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來看,還是在立法院進行備查,看不到監督條例草案的進步。

高思博指出,兩岸協議簽署應加強監督力道,現在兩岸進入深水區,兩岸協議關係到生計、政治意味也越來越濃厚,所以監督程序應該修正,才有辦法讓兩岸往下走。否則服貿碰到的問題,未來無法避免。

針對學者提出服貿溝通過程等問題,吳美紅回應,服貿爭議提供政府反思機會,政府溝通力度要更加強、結構要更嚴謹。

但她強調,雖然溝通過程不盡人意,但絕對不是黑箱作業,希望大家給政府機會改善。

就有關兩岸協議是要赴立院審議還是備查等,她表示,這些問題有關整體法制架構,送審還是備查標準也都可以進一步討論,但行政機關簽的兩岸協議希望送到立院是有處理結果。

吳美紅最後指出,關於資訊公開和談判保密之間要平衡,民眾意見或立院意見是可以作為談判籌碼。

她舉例,兩岸在談論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時,由於陸方一直沒有允諾設有人道探視功能,但因立院朝野堅持人道探視,因此台灣把雙方前期談判停止7個月之後才重啟溝通。最後,陸方在今年4月同意未來兩岸互設的辦事機構可以具備人道探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