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首頁+設為主頁+加入收藏+RSS訂閱+ 繁体中文+ 線上記者名單

兩岸政策

兩岸設辦事處 陸委會:體制不同待努力

(本报7日讯)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今天表示,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雙方已達成「相當共識」,在通報及人道探視功能上取得最大諒解,但行為規範等其他議題仍存部分不同意見。
                                         

針對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美紅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雙方7月下旬第7次業務溝通的結論。

吳美紅表示,兩岸同意「通報及人道探視」是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重要服務功能,溝通時也就具體安排相關事宜交換意見;由於人道探視涉及台灣法務部和大陸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因此有待雙方與各自主管機關協調後才會定案。

吳美紅說,兩岸先前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及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都有通報及人道探視相關機制,因此這方面會結合前述兩項協議來處理。

兩岸也在溝通中討論雙方派駐人員的「行為規範」協議文本與相關內容,但吳美紅表示,雙方對「各自法規、體制面都有不同意見」。

吳美紅指出,行為規範的各項規範內容均具對等性,溝通時要求陸方遵守台灣法規時,台灣也須遵守大陸法規,而兩岸法規與體制存有若干差異,因此仍需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