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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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焦點

測謊鑑定無統一標準 監委立案調查

(本报16日讯)目前台灣的司法機關並未統一制定測謊鑑定的相關規範和標準作業流程當作偵審依據,使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判斷標準不一,監委王美玉和仉桂美認為事關基本人權,申請自動調查。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社團法人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日前向監察院陳情,指出曾有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者,實施測謊當日有服用藥物,身心狀態是否適於測謊及施測員專業資格均有疑義,測謊報告也未記明儀器品質、測謊環境等情狀,但法院僅依測謊鑑定結果,即認定被告有性侵事實做出有罪判決。 

 陳情團體指出,像這樣的測謊鑑定爭議,影響法院對於犯罪事實認定錯誤情形,其他社會重大案件如江國慶、羅明村、謝國榮等案,也疑似有相同情形。 

 監委認為,監察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但涉及基本人權重大侵害,以及違背法治國基本原則,涉及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相關法令、程序是否完備等違失,仍應本於最高監察機關職權予以調查。 

 監委指出,目前司法實務進行測謊鑑定時,多選任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為鑑定機關。調查局向監察院表示,台灣目前並無任何法令規範測謊鑑定,沒有明定主管監督機關,也沒有鑑定人資格的認證機制。 

 監委認為,鑑定因具有科學性,應符合科學必要要件,若實施測謊被認定是普遍承認的科學調查方法,在台灣標準至少應符合國際測謊鑑定的一般標準,而非漫無標準,恣意認定。 


 監委指出,本案調查將釐清現行測謊實務面運作方式,並詳細調查國內測謊儀器品質、環境、人員資格,及司法採證情形等,使人民訴訟權獲得充分保障,避免冤枉。